1. 總則
1.1 爲了規範數字資產槓桿交易、槓桿借貸行爲,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本規則。
1.2 本規則是幣安槓桿交易業務的基準依據,包括投資者在槓桿交易平臺借幣,交易和其他相關操作說明。
1.3 本規則適用於在幣安逐倉槓桿賬戶內進行的借貸、交易操作。本規則未做規定的,適用《幣安服務協議》和幣安其他有關規定。
2. 可抵押資產
2.1 在逐倉槓桿模式下,平臺根據每個不同的交易對,設置不同的逐倉槓桿子賬戶。每個逐倉槓桿子賬戶中的淨資產只可以作爲該交易對下的保證金。
2.2 每個逐倉子賬戶僅可接受標的幣種和計價幣種兩種幣種作爲該子賬戶下的保證金。
3. 借貸資產
3.1 在逐倉槓桿模式下,用戶只能借貸當前交易對下的兩個幣種作爲借貸資產,具體可參考杠桿數據。
3.2 爲保障資產安全,平臺有權調整每個逐倉賬戶下的標的幣種和計價幣種的借貸上限和交易權限。
4. 借貸規則
4.1 逐倉槓桿賬戶最大借貸額度是指用戶在該逐倉賬戶下最多可借幣種的數量。平臺將根據逐倉槓桿賬戶可借數量、以及平臺風控規則等限制,計算用戶的最大借貸額度。
在本規則中, 最大借貸額度=min(每個逐倉賬戶內淨資產*(當前逐倉賬戶內最大槓桿倍數-1)- 未還款資產,系統最大可藉資產)。
4.2 幣種借貸成功後,所借數字資產即時劃轉至用戶對應逐倉槓桿賬戶中,平臺系統即時開始計息。用戶即可使用所借數字資產在對應的交易對中進行逐倉槓桿交易。
4.3 階梯槓桿借貸規則:即根據用戶借貸金額的多少,系統動態適配不同級別的有效槓桿,從而對應不同的初始線和強平線。其中,10倍槓桿設置了10級階梯等級,5倍槓桿設置了5級階梯等級。具體請參考階梯槓桿功能說明。
5. 借貸利率計算規則
5.1 計息規則: 按整點小時利率計算單利,不滿1小時的記爲1小時。計息小時以用戶實際借入時間計算,即借款成功後立即記爲1小時,到下一個整點小時將記爲2小時。
計算公式爲:利息=借款金額(本金)*(日利率/24)*借款小時數
5.2 用戶可提前還款,並按照實際借入小時支付利息,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息。用戶在歸還借款時先還利息再還本金。
5.3 借貸利息在未歸還的情況下會計入風險率,如有長期未歸還利息,則有可能導致當前逐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降低到平倉線以下,導致賬戶發生強制平倉的風險。請用戶週期性主動還清利息或在該逐倉槓桿賬戶內留有足夠可用餘額。
5.4 平臺會根據市場發展隨時調整借貸利率,最新的借貸利率可參考杠桿數據。
5.5 自動借款規則:用戶可在逐倉槓桿交易頁面使用自動借款功能。
6. BNB抵扣手續費規則
6.1 使用BNB抵扣手續費可享受75折優惠(費率表)。用戶可以在 “用戶中心 - 費率等級” 開通 使用BNB支付手續費 ,即可開通該功能。若用戶已開通使用BNB抵扣手續費,則無需任何操作,即可開通該功能;
6.2 用戶需保證現貨賬戶中有足額BNB可供抵扣手續費,否則不享受折扣優惠;
6.3 本折扣採用先收取正常手續費,再抵扣BNB並返還的方式,即用戶在逐倉交易時,正常收取手續費,在下一個小時,統計所有支出的手續費,並從現貨賬戶中扣除BNB(75折),同時在逐倉賬戶中返還當時收取的手續費。
舉例:某用戶在當日14:00 - 15:00累計進行10筆交易,收取10 USDT手續費,在15:00後,幣安將從該用戶現貨賬戶中扣除 7.5 USDT等值的BNB(75折優惠),同時在逐倉槓桿中將已收取的10 USDT返還給用戶。
7. 還款規則
7.1 用戶可手動選擇需要歸還的借貸資產,選擇還款數量時,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還款。還款時優先歸還利息,再還本金。系統將會在下一個小時按照最新已借數量計算利息。
7.2 還款時需歸還對應的借款幣種,不可以使用其他資產代替。因此用戶必須確保還款時當前逐倉槓桿賬戶中有足夠的該種資產。
7.3 自動還款規則:用戶可在槓桿交易頁面使用自動還款功能。使用此功能,當訂單成交後,系統將會使用成交後獲得的資金自動進行還款。自動還款只會在訂單完全成交後纔會執行。若訂單成交後的資金金額不足以歸還用戶的借貸資產,系統會選擇歸還90%的借貸資產,剩餘部分需由用戶手動還款。
8. 風險控制
8.1 參與逐倉槓桿借貸的用戶以其幣安逐倉槓桿賬戶中的淨資產作爲可抵押資產,其他賬戶中(包括用戶的其他逐倉賬戶)的數字資產均不計入該逐倉槓桿賬戶的可抵押資產。
8.2 幣安有權對用戶的逐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Margin Level,以下簡稱ML)進行實時監控,並根據風險率變化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在本規則中,逐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該逐倉賬戶下資產總值 /(借貸總值+未歸還利息)
其中,資產總值=該逐倉槓桿賬戶內的標的數字資產+計價數字資產
借貸總值=該逐倉槓桿賬戶內已借入但未歸還的全部借貸數字資產
未歸還利息=每筆借貸資產數額*截止計算時的借貸時長*小時利率-已歸還利息。
8.3 風險率與操作
當風險率(Margin Level,以下簡稱ML) >2時,交易和借貸功能正常,賬戶中多餘的資產部分也可轉出至其他交易賬戶,如果保持交易和借貸功能正常需要保證劃出多餘資產後的風險率 ML ≥2。
- 初始線(Initial Ratio,IR)
IR 是用戶借貸後的初始化風險率,根據不同的槓桿倍率有不同的IR。如3倍槓桿滿額借貸的IR爲1.5;5倍槓桿滿額借貸的IR是1.25;10倍槓桿滿額借貸的IR是1.111。
- 追加保證金線(Margin Call Ratio, MCR )
當 MCR <ML ≤ 2,交易和借貸功能正常,但是不能轉出資產。MCR 將根據不同的槓桿倍率有所不同,如3倍槓桿的 MCR 爲1.22;5倍槓桿的 MCR 是1.19;10倍槓桿的MCR是1.09。
- 強平線(Liquidation Ratio ,LR )
當LR<ML ≤ MCR,將觸發追加保證金通知,系統會給用戶發送郵件與站內信提示風險,並建議追加保證金(即轉入更多抵押資金)避免爆倉風險,首次通知後,每24小時推送通知,若後續ML≥MCR,則不會收到通知。
當某槓桿賬戶的風險率 ML ≤ LR 時,系統會執行強制平倉流程,將強制交易賣出當前逐倉槓桿賬戶持倉資產來償還借款。同時會發送郵件與站內信告知用戶。
LR 將根據不同的槓桿倍率有所不同,如3倍槓桿的 LR 爲1.18;5倍槓桿的 LR 是1.15;10倍槓桿的LR是1.05。
8.4 交易時應當注意槓桿交易風險,及時調整持倉比例以避免風險。因槓桿賬戶觸發強平導致的所有損失均由用戶自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由於數字資產價格波動劇烈,導致逐倉槓桿賬戶的風險率觸達追加保證金線線後,又迅速觸達強平線的,以致於用戶在收到系統發送的提示信息後未能及時採取相應措施而造成的損失。
8.5 平臺將對槓桿交易和風險進行風險智能管理,當平臺上逐倉槓桿交易或借貸進入風控智能預警範圍時,平臺將採取一定措施防止更大的風險發生,包括但不限於:禁劃轉,禁做多,禁做空,禁槓桿交易和強平等措施。
8.6 平臺將根據市場實際運行情況和風險程度調整個人最大槓桿借貸額度和平臺借貸總量。
8.7 槓桿風險基金。自2020年4月27日開始,平臺將槓桿借幣利息收入的15%注入槓桿風險基金,用來分攤因穿倉而導致無法償還的借款。
8.8 逐級強平制度。階梯槓桿下的強平規則,採用部分減倉,逐級強平的方式。具體請參考階梯槓桿功能說明。
9. 子賬戶規則
9.1 只有已經開通全倉槓桿的子賬戶纔可開通逐倉槓桿;
9.2 子賬戶最大可借額度是母賬戶可借額度的1/10;
10. 槓桿賬戶持倉和交易量統計規則
10.1 逐倉槓桿賬戶(包含子賬戶的逐倉槓桿賬戶)的BNB日平均持倉算入總日平均持倉,計算公式如下:
逐倉槓桿賬戶(包含子賬戶的逐倉槓桿賬戶)BNB日平均持倉 = 每小時BNB淨持倉(BNB淨持倉 = BNB總資產 - BNB已借數量 - BNB應繳利息)快照之和/24小時;
- 每小時按照隨機時間進行快照;
- 持倉統計時,包含掛單
10.2 逐倉槓桿賬戶的交易量(包含子賬戶的槓桿交易量)算入用戶總日交易量;
11. 附則
11.1 幣安爲逐倉槓桿交易和借貸提供信息發佈、監管和風險控制服務,對用戶在幣安進行的槓桿交易業務不提供任何收益保證和保本承諾,投資用戶應當充分認識到槓桿業務存在較大的風險,自行評估可能遭受的損失,並且在確認風險可控、可承受的基礎上自願參與。
11.2 本則所稱“超過”、“低於”不含等於,“不超過”、“不低於”、“以上”、“達到”包含等於。
11.3 本規則由幣安平臺制定,向所有平臺投資者公告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11.4 本規則由幣安平臺負責解釋。